一般规定
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
2) 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一下的规定:
区域特征 适宜范围 最高限值
人员经常停留区 24--26 28
人员短期停留区 28--30 32
无人停留区 35--40 42
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
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要同热源系统相匹配;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
5)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l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加热管平面布置图、温控装置布置图及分水器、集水器、地面构造示意图等内容。
l 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热源及热媒参数、加热管的技术数据及规格;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以及绝热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l 平面图中应绘出加热管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间距、加热管的管径、计算长度和伸缩缝要求等。
二、 地面构造
1)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2) 地面构造有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绝热层、加热管、填充层、找平层和面曾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l 对于潮湿房间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l 面层(装饰层)应采用热阻小于0.05㎡.K/W的材料。
3)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应按下表规定(热阻相当原则)
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 20㎜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30㎜
与室外空气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40㎜
4) 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宜为5--12㎜。加热管的填充层不宜小于50㎜。当地面荷载大于20KN/㎡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
三、热负荷的计算:
1)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应按这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 计算全面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采暖系统的室内计算温度低2℃,或取对流采暖系统计算总热负荷的90%--95%。
3) 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供暖所算得的热负荷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下表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的附加系数
供暖区面积与房间总面积比值 0.55 0.4 0.25
附加系数 1.30 1.35 1.50
4) 进深大于6 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热负荷和进行管线布置。
5) 敷设加热管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
6) 计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时,可不考虑高度附加。
三、 地面散热量的计算
1) 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qf+qd
qf=5×10-8[〔tpj+273〕4-〔tfj+273〕4]
qd=2.13 (tpj-tn) 1.31
式中 q —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W/㎡)
qf —单位地面面积辐射传热量(W/㎡)
qd —单位地面面积对流传热量(W/㎡)
tpj —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tfj —室内非加热表面的面积加权平均温度(℃)
tn —室内计算温度(℃)
2) 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均应通过计算确定
3) 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应将计算的房间热负荷扣除来自上层地板向下的传热损失。
4) 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x=Q/F
式中 qx — 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W/㎡)
Q —房间所需的地面散热量(W)
F —敷设加热管的地面面积(㎡)
5) 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校核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确保其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值;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它辅助供暖设备,减少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tpj=tn+9.82×(qx/100)0.969
式中 tpj —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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